针对酮康唑口服制剂存在严重肝毒性不良反应,使用风险大于疗效的情况,7月2日,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出紧急通知,要求全省所有药品经营企业、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所有企业生产的酮康唑口服制剂。
将一种药逐出“江湖”属首次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,由于酮康唑口服制剂存在严重肝毒性不良反应,使用风险大于疗效。因此,停止酮康唑口服制剂在我国的生产、销售和使用,撤销药品批准文号。
酮康唑属于抗真菌药物,分为口服型、软膏型、洗剂型等。其中口服制剂是咪唑类抗真菌药,在我国上市的有片剂和胶囊剂,主要用于念珠菌病、皮炎芽生菌病、球孢子菌病、组织胞浆菌病、着色真菌病等系统性感染的治疗。
此次停用酮康唑口服制剂主要是因为部分患者服用后,发生药物性肝损害。有的患者服药后即转氨酶升高,严重反应的患者会感到疲劳乏力,出现黄疸、消化道症状,甚至出现急性药物性肝炎、急性肝坏死等。
酮康唑外用勿担心
4年前,国家食药监总局就曾发布过药品不良反应通报,提醒警惕酮康唑口服制剂的严重肝毒性。医护人员和患者在选择用药时,只有其他抗真菌药物治疗无效,且使用的效益大于风险时,才考虑使用本品。患者治疗前应先进行肝功能检查,且在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,监测可能由肝毒性引发的症状。
安徽省食药监局为此发布消费提示,国家食药监总局禁用的仅是酮康唑口服剂型。至于酮康唑的外用制剂,如洗剂和软膏仍可使用。外用药物通过皮肤进入体内的量较少,只要正确使用,无须担心安全。
酮康唑厂家正紧急召回产品
我国生产酮康唑口服制剂的企业共有7家,分别是永信药品工业(昆山)有限公司生产的酮康唑片(国药准字H)、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酮康唑片(国药准字H)、上海金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酮康唑胶囊(国药准字H)、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酮康唑胶囊(国药准字H)、武汉中联集团四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酮康唑胶囊(国药准字H)、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酮康唑胶囊(国药准字H)、湖北纽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酮康唑胶囊(国药准字H)。
国家食药监总局已要求上市销售的酮康唑口服制剂,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,召回工作应于年7月30日前全部完成。安徽省食药监局要求全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,严格监督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配合做好产品召回工作,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销毁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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