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紧急通知酮康唑口服制剂存严重肝毒性,全

日前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公告,称酮康唑口服制剂存在严重肝毒性不良反应,使用风险大于效益,决定停止该药物在我国的生产、销售和使用,撤销药品批准文号。目前,国家食药监总局已通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生产该药品的7家企业在7月30日前全部召回已上市的酮康唑口服制剂药品。

据了解,国家食药监总局6月25日发布了《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公告(年第85号)》。公告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再评价,认为酮康唑口服制剂存在严重肝毒性不良反应,使用风险大于效益,决定自即日起停止酮康唑口服制剂在我国的生产、销售和使用,撤销药品批准文号。

公告要求,已上市销售的酮康唑口服制剂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,召回工作应于年7月30日前全部完成,召回产品在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。逾期未召回的,一经发现,将依法严肃处理。

关于酮康唑口服制剂

 酮康唑口服制剂是什么药?

  酮康唑口服制剂是咪唑类抗真菌药,在我国上市的有片剂和胶囊剂。

  酮康唑口服制剂治疗什么的?

  酮康唑口服制剂主要用于念珠菌病、皮炎芽生菌病、球孢子菌病、组织胞浆菌病、着色真菌病等系统性感染的治疗。具体为:

序号病名1皮肤真菌病2花斑癣3糠秕孢子菌性毛囊炎4皮肤念珠菌病5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病6副球孢子菌病7慢性、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8芽生菌病9球孢子菌病10组织胞浆菌病11着色真菌病

  酮康唑口服制剂中毒反应和过敏反应有哪些?

  出现尿黄、黄疸、乏力、食欲倦怠、恶心、疼痛等症状。

 温馨提示:如果使用者出现尿黄、黄疸、乏力、食欲倦怠、恶心、疼痛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,必要时检查肝功能及时治疗。

酮康挫生产企业名单及公告

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通知

食药监药化监〔〕75号

年6月25日,总局发布了《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公告》(年第85号),请各省(区、市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落实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请各省(区、市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,督促企业排查药品销售流向,确保已上市销售药品于年7月30日前全部召回,并予以监督销毁。

  二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、使用单位落实停止销售和使用的措施,配合做好产品召回工作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6月25日

(来源:新华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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